5月28日我在本论坛发帖《华电新城5栋1803号业主私自将结构梁破坏!》一直未得到相关部门回复和处理。希望领导们高度重视,据邻里们的反馈,华电新城小区5栋发生打梁问题的不仅仅只是1803号,至少约20户(可能还不止这个数)在装修中打掉了同一位置的结构梁。以前也有跟物业公司反映过该问题,但都是不了了之。希望相关部门引起告诉重视,针对本小区打梁的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拿出补救方案、消除安全隐患。不要让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悲剧在常德重演! https://ibb.co/FsKQPx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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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6-04 16:24
帖内置顶 – – 2021-06-04 16:41
网友“一网通车牌”:
您好,关于您的诉求,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1年5月28日接件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于当天下午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您在常德论坛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常德论坛投诉举报华电新城5栋1803号业主私自将结构梁破坏,情况基本属实。经查,该业主装修时将房间内窗户底下大约50公分高的墙体进行了拆除,涉嫌存在破坏承重结构。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常德市宝利服务有限公司和业主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常城管停通字[2021]第02008号,责令常德市宝利服务有限公司督促业主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 目前常德市宝利服务有限公司正在督促业主恢复原状,业主也表示同意恢复原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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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6-02 09:24
帖内置顶 – – 2021-06-02 19:06
看来装修规范化监管必须重视了,每个楼盘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到现在也没有出现。实际生活中出现这类事情后,先是汇报给物业(还不是物业主动发现的),物业说他们没有执法权(但是有权没收装修押金)需要向社区街道反映,一反映就去了几天,装修这边继续在搞早就把破坏的地方遮掩了。最后社区街道反应给相关部门,来之后开一个“停工处罚通知”又没有下文了。
“安居乐业,天天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如何安居?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的房子,还在还贷款就变成这样了,气愤难平!小老百姓每人替我们做主,好吧,那我也把梁拆了,把墙打了,房子垮了大家一起,反正小老百姓的命也不值钱!” 这是和谐社会应该出现的声音吗?难道要让这种想法继续发酵蔓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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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21-06-01 16:07
愚昧无知的业主太多,每个楼盘、楼栋、单元都有,他们(包括装修设计和施工人员)对结构力学一点都不懂,只知道自私自利,为自己一时的满意榨取空间,造成整个楼体终身的安全隐患,即使目前没有垮塌,抗震性能已大打折扣,这是所有邻居业主的不幸。
希望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把对各个楼盘、各个楼栋的装修安全监管放在日常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杜绝、严厉打击破坏楼体安全性能的装修行为,一经发现,依据权威鉴定的损坏程度,依法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物业管理,请把这项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做好了这件“天大的”事,其它工作上的松懈、疏漏或可以取得广大业主的包容和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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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21-06-0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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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6-01 16:31
这是某楼盘中层的一户,破坏楼体结构,其客厅打得最厉害(横梁有多处钢筋被打断,没有机会拍照),但在我看到的多个楼盘很多户当中,还不是破坏得最严重的,最严重的当时也没有机会拍照。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601161719.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601161729.jpg 图片:微信图片_20210601161740.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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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6-0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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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6-01 1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汪光焘 二〇〇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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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21-06-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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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21-06-01 19:26
这是找死的节奏,真怀疑某些人的智商,本来开发商、建筑方平日里就存在偷工减料,居然还敢在这种情况下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毁掉承重墙,什么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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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21-06-02 08:14
这是找死的节奏,真怀疑某些人的智商,本来开发商、建筑方平日里就存在偷工减料,居然还敢在这种情况下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毁掉承重墙,什么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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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21-06-02 09:24
看来装修规范化监管必须重视了,每个楼盘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到现在也没有出现。实际生活中出现这类事情后,先是汇报给物业(还不是物业主动发现的),物业说他们没有执法权(但是有权没收装修押金)需要向社区街道反映,一反映就去了几天,装修这边继续在搞早就把破坏的地方遮掩了。最后社区街道反应给相关部门,来之后开一个“停工处罚通知”又没有下文了。
“安居乐业,天天住在这样的房子里如何安居?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钱买的房子,还在还贷款就变成这样了,气愤难平!小老百姓每人替我们做主,好吧,那我也把梁拆了,把墙打了,房子垮了大家一起,反正小老百姓的命也不值钱!” 这是和谐社会应该出现的声音吗?难道要让这种想法继续发酵蔓延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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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21-06-0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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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21-06-0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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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21-06-02 19:54
住宅室内装修安全问题,归住建局管理,他们有执法权。
物业公司配合住建局管理,物业公司是直接责任单位,对小区住宅室内装修安全要进行实时监管。 城管局不管这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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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21-06-0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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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21-06-04 14:34
商品房是公共产品,购房业主都要依法依规使用、装修房屋。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为了所谓的方便,为了多出那么一平米,置大家安全不顾,行为可耻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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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21-06-04 15:3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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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21-06-0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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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21-06-04 16:24
网友“一网通车牌”:
您好,关于您的诉求,我单位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1年5月28日接件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于当天下午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您在常德论坛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常德论坛投诉举报华电新城5栋1803号业主私自将结构梁破坏,情况基本属实。经查,该业主装修时将房间内窗户底下大约50公分高的墙体进行了拆除,涉嫌存在破坏承重结构。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常德市宝利服务有限公司和业主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常城管停通字[2021]第02008号,责令常德市宝利服务有限公司督促业主停止施工,并恢复原状。 目前常德市宝利服务有限公司正在督促业主恢复原状,业主也表示同意恢复原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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